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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适用死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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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实行保留死刑的,坚决减少死亡人数,防止错杀。执行死刑一定要慎重,应当将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缩小到最低范围。根据这些规定,死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一、只有犯罪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可以被执行死刑,即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以及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情节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二、死刑案件宣判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批准。根据刑法规定,除最高人民依法判处死刑的以外,死刑应当申报最高人民批准。它对于保障死刑的正确执行,防止冤案错案的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死缓的条件有哪些

刑法第4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是死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死缓没有适用的性,所以刑罚体系中没有规定死缓。死缓只有在对罪犯判处死刑的前提下,才有适用的可能性,可见死刑是死缓的前提条件。凡是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犯一般都可以适用死缓;没有规定死刑的犯罪,都不能适用死缓。死缓作为一种刑罚制度没有确定的结果,只有导致两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即经过2年以后,或者改判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执行死刑。

根据刑法第4规定,适用死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罪该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它表明适用死缓的对象和适用死刑的对象均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适用死缓的问题;

其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区分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界限,是适用死缓的本质条件。法律对这一条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靠审判机关判断。

二、一个孕妇杀死人可以判死刑吗

孕妇杀人,是不会判死刑的。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第四十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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