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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对方伪造债务的处理方法

来源:公尼养生


离婚时对方伪造债务,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家庭生活、扶养义务、赡养义务、教育费用等。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答辩、调查阶段、法庭辩论和判决宣告。伪造债务行为在民事责任上会受到惩罚,对方没有清偿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伪造债务的行为会影响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对方伪造债务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对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伪造债务的行为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民事责任的部分,判决当事人少分一部分财产,也等于是对当事人的处罚,对伪造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个人债务,另一方都没有清偿义务。

结语

伪造债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受到相应的惩罚。对于伪造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清偿义务。在夫妻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中,包括起诉、答辩、庭审等环节。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扶养义务、赡养义务、教育费用、社会交往费用等。伪造债务的行为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民事责任方面将受到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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