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特定地点的环保证不能通用的;需要去环保重新备案,更换环评批复。如果新厂址周边环境较为敏感,估计会做变更环评。
法律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规章:“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章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核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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