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变更,这是你的权利,不过会征求对方意见,如果对方同意当庭答辩,可以继续开庭;如果对方要求重新指定答辩期,只能往后推迟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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