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问责决定应当由党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 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法律依据:《中国党问责条例》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并明确了执行问责决定的多个方面内容,包括将问责决定材料入档、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在1个月内办理完相应手续、被问责领导干部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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